
高雄市港都棒球協會章則
96年9月9日經本會成立大會通過
96年9月29日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市社一字第0960037xxx號函核備
96年9月9日經本會第一屆第1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96年9月28日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市社一字第961xx號函核備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高雄市港都棒球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之社會團體,非以營利為目的。
第三條 本會以推展高雄市棒球運動,以舒暢身心、陶冶性情、健全人格、發展體育為宗旨。
第四條 本會以高雄市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五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推廣棒球之體育活動,宣導健康休閒及運動強身為理念。
二、不定期舉辦各項棒球之講習及活動,加強棒球運動之推廣。
三、配合政府推動棒球運動,落實全民健康休閒風氣。
四、其他一切有利於倡導棒球運動文化等相關事項之推展。
五、促進會員間社交與友誼。
六、促進社會公共關係。
第二章 會 員
第 六 條 本會會員分別下列三種:
一、個人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、設籍或工作於本市、年滿20歲、 有行為能力、具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後,為個人會員。
二、贊助會員:凡本贊同會本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後,為贊助會員。
